記者日前從天津市環保局獲悉,按照天津市環保局制定印發的《天津市工業集聚區水污染集中治理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部署,全市各相關區政府加快推進市級及以上工業集聚區水污染集中治理工作。截至10月底,全市60個市級及以上工業集聚區已有58個實現污水集中處理要求。
《方案》要求,到2016年底前,全市市級及以上60個工業集聚區,按規定實現污水集中處理、實現污水集中處理設施自動在線監控并與環保部門聯網;所有工業集聚區內企業排放的工業廢水必須經預處理達到國家或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方可進入污水集中處理設施;2017年底前,完成工業集聚區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提標改造,達到《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DB12/599-2015)相關要求。
下一步,天津市環保局將會同有關部門繼續加強對工業集聚區水污染治理的監督管理。對工業集聚區未按規定建成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或未安裝運行在線監控裝置的、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放不達標的,將一律暫停審批和核準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設項目,并依照有關規定撤銷其園區資格。(中國環境報)